20世纪60年代初,兴奋剂逐渐在世界蔓延时,中国体育相对比较纯洁。80年代后,国际体育交往增多,兴奋剂在中国悄然登陆,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事件接连发生,我国从1989年起就开始了反兴奋剂的工作,对反兴奋剂工作进行了持久、加倍的投入,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绩。
1999年2月,世界反兴奋剂大会在瑞士洛桑举行。时任中国奥委会主席、国家体育局局长伍绍祖在会上发表讲话,全面阐明了中国反兴奋剂的立场。他在讲话中指出:中国一直坚决反对运动员使用兴奋剂。1989年,中国即制定了对作用兴奋剂的运动员“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三严方针。在中国政府的支持下,中国奥委会逐步建立了自己的反兴奋剂工作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现在,每年完成的兴奋剂检查达3500次左右,其中50%以上是事先不予通知的赛外检查;对违禁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俱乐部,采取了比国际上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教育方面,提出了“四不用”的原则,即:“拿不到金牌也不用、查不出来也不用、别人用我也不用、别人让我用我也不用。”
伍绍祖还说,尽管中国政府不断加大了反兴奋剂斗争的力度,但由于个人名利的诱惑、媒体对“金牌至上”的误导、极少数运动员存有“不用兴奋剂吃亏”和“心存侥幸”的思想,以及药物管理不严、检测水平不高等方面的原因,中国体育界也存在兴奋剂的问题,这也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反兴奋剂将是一场长期、艰巨和复杂的斗争。伍绍祖还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体育界郑重宣布:中国愿意同国际奥委会、其他国际体育组织、各国政府机构及体育组织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决心为进一步推动奥林匹克运动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中国的反兴奋剂决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体育行政部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并且制定了严格的条例和规章制度。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亦有关于反兴奋剂的条款。中国的反兴奋剂斗争从一开始就是在统一的领导下、有章可循地进行的。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之前,成立了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和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国的反兴奋剂斗争。全国各单项协会也分别指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反兴奋剂工作。
从1985年开始,中国陆续出台了30多个相关法规,其中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是中国最具有权威性的反兴奋剂斗争的法律。同时,全国各单项协会也制定了有关规定,不少省市、自治区还根据具体情况出台了一些反兴奋剂的文件和规定。
1985年8月10日,原国家体委颁布了《关于研制、使用运动营养滋补药物的几项规定》。其中第三条指出,严格执行国际奥委会关于在国际比赛中禁用兴奋剂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全国大型比赛中对运动员服用药物要进行抽样检查。
1995年原国家体委颁布了《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规定“禁止运动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作用兴奋剂”,还在第六章中对违禁者的处罚作了详细规定。
1995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国家主席江泽民颁发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其中涉及反兴奋剂的条款有两条。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第五十条规定: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998年12月国家体育总局颁发了总局令第一号,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根据《体育法》的精神和要求,对使用兴奋剂的处罚进一步作了详细的补充和规定,使之更细化,更具有操作性。
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398号国务院令,颁布《反兴奋剂条例》,条例规定: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地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是国际上少数几个以政府名义颁布《反兴奋剂条例》的国家,它的颁布,表明中国政府对反兴奋剂工作的严肃态度和严正立场,必将对我国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地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从中国的反兴奋剂斗争一开始,于1985年底,原国家体委就决定筹建自己的兴奋剂检测中心,承担第11届亚运会的兴奋剂检测任务。1986年10月,中科院药物研究所与原国家体委运动医学研究所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在三年内建成并通过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考试合格的实验室。而这是发达国家需要8—10年才能完成的工作。
1989年11月10日,建于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内的中国兴奋剂检测中心通过了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的严格考试,成为世界上第20家,亚洲第三家国际奥委会认可的兴奋剂检测机构。
自从1989年第一次通过国际奥委会的合格考试后至今,每年都通过了国际奥委会的“年度检测资格复试”,因此一直拥有包括奥运会在内的所有国际比赛兴奋剂检测资格,成为当今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中的后起之秀。中国兴奋剂检测中心积极开展检测工作,加大反兴奋剂力度。仅1994—1997年用于兴奋剂检查的经费达到1000多万元,共检查12988人次。1990年我国进行了165例检测,检测的阳性率是1.6%,而到了2003年检测数就近5000例,检测的阳性率则是0.33%,这在国际体育界是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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