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发表了申明,尊重奥组委和国际羽联的决定,这是必要和及时的。官方态度,也只能如此。
李永波总教练向全国观众“真诚”道歉,是中国体育界的一件稀罕事,但字里行间,看不出什么真诚,轻描淡写,把错误归于对赛制理解不够透彻。看得出,李永波并没有对此事有发自内心的羞愧,也没有真正理解奥林匹克精神。李永波是一名非常有能力的羽毛球教练,也是一名非常有中国特色的“聪明人”,从他过往的言论来看,他对规则吃得再透彻不过,总是想方设法钻规则的空子。这样的行事方式,在中国往往受到激赏。
有的人,甚至平时看起来很明白的人,认为是不合理赛制害了运动员。任何规则都是有漏洞的,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绝对公正的规则,规则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人的行为选择。但规则是人的产物,人却并不是规则的产物。是不是规则不完善,人就理所当然可以利用漏洞大获其利?倘若如此,人类文明数千年来树立的人的价值、品质、底线,何处安放?如果银行吐钞机坏了,我们就应当把不属于自己的钞票拿走而毫无道德上的不安吗?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在出线已定的情况下不尽全力比赛没有任何问题,并举例说田径的预选赛,运动员不会拼尽全力跑出最好成绩。确实如此。但我想,不尽全力和消极比赛是两回事,职业竞技体育,总有个基本水准。如果百米预赛,运动员商量说,别那么费劲,为了保存体力大家走下来算了。你会愿意看这样的比赛吗?必须看到,我们的两名运动员不是没尽全力,而是全力求败,这跟某年东南亚老虎杯两支球队竞相把足球踢进自己的球门一样,侮辱这项运动,侮辱观众。
完全把运动员个人看作受害者,也不全面。不论在何种体制下,运动员首先是一个自我存在,奥运会其实也是强调运动员以个体身份参加比赛,从来没有主张过这是国家竞争,奥委会甚至没有推出过各国奖牌排行榜。国家利益、教练要求,都不是运动员违背体育精神的理由,否则便是完全取消了自我。于洋和王晓理很委屈,我同情她们,但她们必须为自己的表现承担责任。当然,我们要反思,为什么运动员会成为没有自我原则和独立坚持体育精神的人。
这件事上,没有陷害,没有委屈,没有意识形态歧视,没有文化偏见,完完全全是我们自己以糟糕的表演羞辱了自己,羞辱了体育精神,我为那些黄口白牙的争吵而羞愧。除了运动员,还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道歉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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