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宏达,人称“老梁”,著名媒体评论人、出版人,以观点独到、语言犀利著称。
自古争棋无名局,这话放在体育比赛的现场也适用,就是说特别重要的决赛精彩程度往往不如半决赛,会出现很多低级失误。在1日进行的女单乒乓球比赛中我们就看到了很多不怎么精彩的场面,因为比赛过程中出现非常意外的状况,唱主角的不是丁宁,也不是李晓霞,而是裁判。
比赛第二局,丁宁发球,裁判突然以发球违例判其丢分。而第四局,同样的情况又出现,甚至丁宁与裁判争辩几句后又被判丢分,连罚两分。导致丁宁的整个战术都被打乱。那么,丁宁的发球到底是不是违例。
现在奥运会的规定是发球必须是无遮挡发球,执球的手在台案上方,抛球高度一定要达到16厘米,抛球方向必须是正上方。而判罚是因为裁判认为丁宁的发球,抛球方向有向后的角度。懂乒乓球的朋友一定知道向后抛的球,再向前打,叫做合力球,这样的球具有更强的爆发力。但是丁宁本人也很有可能是无意的。那么这样的情况到底算不算违规,就出现了亚洲标准和欧洲标准的问题。
丁宁的这种发球方式在国内和亚洲的比赛中都不算违例。所以丁宁在被判罚的时候有些乱了阵脚。在中国人和中国人之间的比赛中,裁判对于发球的判罚不仅和我刚才所说的心理有关,同样也体现出欧洲人不管什么场合都坚持自己原则的一种认真和执着的劲头。对发球标准根深蒂固的知情,以及对发球上的小动作的憎恶,再加上他们讲原则,也就共同构成了所谓的欧洲标准。而丁宁不幸的成为两种标准不统一的一个“屈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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