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奥运会开幕以来,体操、游泳、自行车、击剑、乒乓球、羽毛球、柔道、拳击等项目上都未能摆脱争议性判罚,各种错判、漏判、改判层出不穷。甚至可以说,伦敦奥运会上争议判罚几乎每天都有。
拳击56公斤级的1/8决赛中,日本选手清水聪与阿塞拜疆的选手阿卜杜拉对战,裁判意外宣布击倒对手六次的清水聪输掉比赛,使得清水聪“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在观众的嘘声中被扶出了赛场。虽然此后日本代表团申诉成功,但这种低级的误判在奥运会这样如此重大赛事中出现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清水聪事件”只不过是本届伦敦奥运会裁判问题的“冰山一角”。在自行车女子团体竞速赛中,裁判莫名其妙地判罚首先到达终点的中国队犯规,令金牌瞬间变成银牌,而且在中国队提出申诉后还对中国队予以罚款。此事直接引发了中国自行车队的抗罚事件。令人费解的是,至今裁判都没有公布“中国队何处犯规,谁犯规,犯了什么规”?
同样是在自行车赛场,英国队在场地自行车男子团体竞速赛第一轮中,海因兹在刚出发不久就同赛车一起摔倒在了赛道上,英国队也因此获得了重新比赛的机会,最终以打破世界纪录的成绩夺冠。在英国自行车选手承认利用规则“假摔”的情况下,伦敦奥组委与裁判却对此事件不闻不问的做法,引起轩然大波。
平心而论,裁判偶尔出错应该可以理解,但如此重要赛事,一而再、再而三出现“失误”,不仅伤害了运动员,也让奥运会自身受到伤害。如果只是由于裁判的个人判断出现失误,造成误判或有争议判罚倒也情有可原;但如果误判或争议判罚是出于其他目的,那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伦敦奥组委。
比赛尚未结束,希望“争议判罚”的阴影能在后面的比赛中尽快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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