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伦敦8月9日电(记者薛原)针对中国队在伦敦奥运会自行车女子团体竞速赛决赛中被判犯规,中国自行车队领队潘志琛8日再次致函国际自盟主席帕·麦奎德,对麦奎德书面回复中国自行车队的质疑表示感谢,信中同时指出,中国自行车队进行了认真分析,再次认为此判罚是总裁判和裁判团不按规则主观臆断的判罚,不符合团体竞速的规则规定。
除了对“换道犯规”进行反驳外,潘志琛还质疑总裁判和裁判团在判罚中有“尺度前后不一”和“双重标准”,他以中国队在8月2日女子团体竞速比赛中的经历为例提出了质疑。
潘志琛在信中说:到目前为止,总裁判和裁判团仍没有给出符合规则的、令人信服的中国队犯规原因的解释和判罚依据。这次判罚已经造成了对运动员、教练员多年按规则进行训练比赛的否定,对运动员、教练员多年通过辛勤努力已获得权益又被剥夺的损害。同时这次总裁判和裁判团不按规则主观臆断的判罚,对中国自行车运动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中国自行车队认为此判罚是总裁判和裁判团不按规则主观臆断的判罚,不符合团体竞速的规则规定。对此中国自行车队再次提出质疑,伦敦奥运会场地自行车比赛为什么有双重判罚标准?为什么总裁判和裁判团的前后判罚尺度不一样?为什么真正犯规的不判,没有犯规的判罚?这是奥林匹克所倡导的公平与正义吗?
潘志琛代表中国自行车协会和中国自行车队再次要求国际自盟,对这个判罚结果进行复议,给中国自行车队“所谓”的犯规一个真正符合规则的解释和判罚依据,还运动员一个公道也还奥林匹克一个公正,真正体现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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