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 |
2012年伦敦奥运会拳击比赛时间:7月28日-8月12日
2012年伦敦奥运会拳击比赛场馆:ExCeL体育馆
金牌:13
伦敦奥运会拳击规则变化:拳击项目在北京奥运会之前仅设有男子项目,北京奥运会总共11个级别,而到了伦敦奥运会男子级别有所调整,原来的11个级别也变成了10个级别;首次增设了女子拳击3个级别。这样,拳击项目比北京奥运会多出了2枚金牌。
在公元前688年举行的第23届古代奥运会上,拳击运动就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并且逐渐成为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运动项目。在公元前616年的第41届古代奥运会上,又增加了少年业余拳击比赛。
现代业余拳击运动于1904年在美国圣路易举行的第3届奥运会上成为正式比赛项目。第5届奥运会由于瑞典人认为拳击运动有损人的健康,没有设此项目。第6届、12届、13届奥运会因为第一、二次世界大战而没有举行。至2004年雅典奥运会,拳击比赛共参加了21届奥运会。
拳击运动进入现代奥运会时,由于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不完善,很多是借鉴当时职业拳击比赛的规则。比赛的级别是按照当时职业拳赛的7个级别进行划分的,并且允许在自己级别夺冠的运动员参加重于自己体重的另一级别的比赛。
第4届奥运会拳击比赛的级别减为5个,比赛办法同第3届,运动员可以跨级比赛。从1920~1948年,奥运会拳击比赛的级别为8个;1952~1964年,奥运会拳击比赛级别为10个。1968~1976年,奥运会拳击比赛的级别又增加了48公斤级,使拳击比赛级别增加至11个;而且从本届奥运会起不再使用原来的轻量级、中量级等称呼,而是变更为数字。1980~2000年,奥运会拳击比赛级别又增至12个;2004年,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将业余拳击比赛的级别从12个缩减到了11个。
2012年伦敦奥运会首次设立女子比赛项目。
比赛场地设施
拳击台是一个正方形的用绳子围起来的台子。拳击台围绳内面积最小不小于4.90米(16英尺)见方,最大不超过6.10米(20英尺)见方,台面距离地面91~122厘米,台面延伸出围绳外不少于46厘米;在台的四角安装四个角柱,用以栓固围绳;在拳击台的四个角共设立两个中立角,一个红角和一个蓝角。
中立角是场上裁判员在比赛开始和回合间休息时使用的地方。在中立角各安置一个宽0.25米、厚0.1米软硬适度的角垫;在红、蓝角同样各安置两个角垫。红、蓝角是双方运动员在比赛开始和回合间休息时使用的地方。角垫的颜色分别为:面向仲裁席,近左角为红色、远左角为白色,近右角为白色、远右角为蓝色。
拳击台设有4根直径为3~5厘米与四个角稳固相连的围绳。拳击台设立3个台阶。红、蓝角各设一个,供参赛运动员及助手使用;中立角设立一个台阶,供台上裁判员和场外医务人员使用。
拳击比赛对比赛的条件有相当严格的要求。比赛时,室内气温不得低于18℃。比赛用的拳击台面必须坚固结实,平整稳定,在台面上不能有任何障碍。
比赛器材、装备
拳击手套
国际业余拳联规定,拳击运动员在参加拳击比赛时,双方运动员的拳击手套必须是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产品。比赛组织者在比赛时为所有参赛的运动员提供洁净的、合乎规格的拳击手套。拳击手套的有效击打部位标有15厘米宽的白色标志,以便在运动员击打时,台上裁判员和评判员都能判别出运动员是否用拳峰部位击打对方。所有级别运动员戴的手套重量为284克。
护手绷带
在比赛中,参赛运动员所使用的护手绷带,由比赛主办单位统一提供。它是一条质地柔软,长不超过2.5米、宽不超过5.7厘米的“Velpeau”绷带,不能使用其它类型绷带。比赛时除了允许在手腕上用一条长7.6厘米、宽2.5~5厘米的胶粘带固定绷带外,不允许使用其它任何带子,橡胶或橡皮膏代替绷带。
护 具
在拳击比赛中,所有运动员都必须佩戴护齿、硬质塑料护裆和护头。护头是由比赛组织者提供的经国际拳联批准、认可的护头。如运动员自备护头,必须在比赛前经仲裁审验、批准后方可使用。
赛规则要点
奥运会拳击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对手通过抽签决定,不设种子选手。半决赛失败的运动员并列第3名。比赛分为4个回合,每个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称 重
比赛第一天上午,所有参赛运动员都要体检、称重。在比赛过程中,只要求当天参赛的运动员参加体检、称重;从称重到比赛开始不得少于3小时。
得分拳
每个回合中,评判员根据每名运动员击中对方的次数评判其得分。具有得分值的击中必须在没有格挡、阻挡或防御的情况下,用任何一只握紧拳套的手的拳峰部位直接击打在对方头部或腰部以上部位的正面或侧面。摆拳如按要求击中也得分。 在双方运动员近距离的连续对打中,应该在对打结束时评判分数。根据双方对打时所占优势的程度,将分数判给优势大的运动员。
台上裁判员常用的三个口令
“BOX”(开始)
在比赛开始时命令运动员可以开始比赛,或因为犯规等其它原因造成比赛中止后,命令运动员可以继续进行比赛。
“STOP”(停止)
在一个回合结束后命令运动员停止比赛,或在一方运动员犯规、被击倒等情况下,命令运动员停止比赛。
“BREAK”(分开)
当双方运动员相互搂抱而没有出拳,超过一定时间的情况下,命令运动员停止相互搂抱,各自向后退一步,然后继续比赛。
击 倒
在一场拳击比赛中,运动员被击中后,除双脚以外的身体任何其他部位接触台面可判为倒地。 运动员在被击中后,身体部分跌出围绳以外、体力不支依靠或悬挂在围绳上,或者在受到重击后,虽然可以站立但被台上裁判员认为无法继续比赛时,选手都应被判为倒地。
当拳击运动员受到重击后,场上裁判员必须马上中止比赛。对被击倒者数秒,从1数到10,同时命令进攻者退至中立角等待。 在数秒过程中,即使倒地运动员立刻站立起来,也不能继续比赛,必须强制数到8秒后,被击倒者示意能够继续比赛时,台上裁判员才可命令继续比赛。
如果任何一名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内受到三次数8秒或一场比赛中受到四次数8秒,台上裁判员可以终止比赛,宣布对方获胜。
犯 规
对犯规运动员的处罚有告诫、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三种。 在同一回合对同一种犯规动作三次告诫等于一次警告。如果运动员被警告三次,无论是否是同一种犯规动作,就会被取消比赛资格。严重犯规可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常见的犯规包括:击打对方腰部以下、抱住对方、用手臂和肘部挤压对方的脸部、把对方的头往围绳外压、开掌击打、用掌背击打对方的头颈后部以及躯体的背部、消极防守、在场上裁判员发出“分开”的口令后仍不后退一步、语言冲撞台上裁判员等。
评 分
每一次正确击打得一分,将对方击倒只得一分,不另加分。
胜负判定的方式
(1)得分获胜。 在比赛结束时,得分多者为胜方。
(2)弃权获胜。 由于一方运动员受伤或自愿退出比赛,或回合间休息后不能立即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3)裁判员终止比赛获胜。 比赛中,运动员实力悬殊,当一方运动员明显处于劣势或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可以终止比赛,判定对方运动员获胜;当一方运动员因受伤不适宜参加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4)取消比赛资格获胜。 一方运动员因犯规取消比赛资格,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5)击倒获胜。 一方运动员被击倒10秒后不能继续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6)因头部受重击终止比赛获胜。 一方运动员头部连续受重击而不能继续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7)对手未出场获胜。 比赛开始三分钟后,如果一方运动员未出场,则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8)平局。
只限于对抗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