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 |
2012年伦敦奥运会网球比赛时间:7月28日-8月5日
2012年伦敦奥运会网球比赛场馆:温布尔登网球场
金牌:5
1896年,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第1届现代奥运会上,网球是奥运会八大比赛项目之一,也是唯一的球类比赛项目。这次比赛只有男选手参加,项目为单打和双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直到1900年和1920年才分别被列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2012年伦敦奥运会混双成为正式比赛项目。
网球项目1924年退出奥运会,直到1984年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上再次被设为表演项目,1988年才恢复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
比赛场地设施
国际网联颁布的《网球竞赛规则》中规定,双打场地的标准尺寸是:23.77米(长)×10.97米(宽),单打场地的标准尺寸是:23.77米(长)×8.23米(宽)。在端线、边线后应分别留有不小于6.40米、3.66米的空余地。不同等级的比赛对于场地两侧和后面的空余地有不同的要求。
在球场安装网柱,两个网柱间距离是12.80米。网柱顶端距地平面是1.07米,球网中心上沿距地平面是0.914米。
网球场走向应为南北走向。室外场地的散水坡为横向,坡度不大于8‰。室外网球场地的四周围挡网高度一般在4~6米之间,视球场周围环境与建筑物高度,也可适量增减。
需要安装照明灯光的网球场,室外球场上空和端线两侧不应设置灯具。室外球场灯具应设置在边线两侧围挡网距地面高7.60米以上,灯光从球场两侧向场地均匀照射。每片网球场的平均照明度,一般的国际比赛要求达到500勒克斯,根据比赛的级别不同对灯光要求也不一样。
竞赛规则要点
场地和发球的选择
场地的选择及第一局中作为发球员还是接球员的权利在准备活动前由掷硬币来决定。掷币获胜的一方可以选择:
(1)在第一局比赛中作为发球员或接球员,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对方选择在比赛的第一局所处的场地;
(2)比赛第一局的场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对方选择第一局作为发球员或接球员;
(3)要求对手选择场地或发球(接发球)。
发 球
发球员在马上开始发球动作前应双脚站在端线后(即远离球网的一侧),中心标志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内。接着发球员应用手将球抛向空中的任何方向并在球触地前用球拍将球击出。在球拍与球相接触或没击中球的那一时刻,发球动作即被认为已经结束。只能使用一只手臂的运动员,可以用球拍抛送球。
交换发球
每一发球局结束后,接发球员在下一局中成为发球员,而发球员则成为接发球员。 在双打比赛中,每一盘的第一局先发球的那对选手应该决定哪一名运动员先发球。同样,对手也应该在第二局前作出由谁发球的决定。第一局先发球的运动员的队友在第三局发球;第二局发球的运动员的队友在第四局发球。在这一盘后面的比赛中都按照这样的顺序来发球。
交换场地
运动员应该在每一盘中的第一局、第三局以及后面的单数局结束后交换场地。 运动员也应在每盘结束后双方所得局数之和为奇数时交换场地。如果一盘结束后双方局数相加之和为偶数,则在下一盘第一局结束后再交换场地。 在平局的决胜局中,运动员应在每6分后交换场地。
失 分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失分: 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 还击的球直接触及对方场区界线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 还击空中球失败; 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运动员的身体、球拍,在活球期间触及球网; 过网击球; 抛拍击球。
压线球
落在线上的球都算界内球。
活球期
自球发出时起(除失误或重发外),至该球分胜负判定时止,为“活球”期。
网球双打规则
单打规则均适用于双打,但双打规则也有自己的特殊的规定。
发球次序
应在每盘开始之前决定发球次序,即每盘第一局开始时,由发球方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对方则同样的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第三局时由第一局未发球的球员发球,第四局由第二局未发球的球员发球。以下各局均按此次序轮换发球。
接球次序
与发球次序一样,每盘比赛开始前要决定接球次序,即先接球的一方应在第一局开始时,决定由谁先接发球,并在这盘继续先接发球。对方同样应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由谁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双数局继续先接发球。他们的同伴应在每局中轮流接发球。
发球次序错误与接球次序错误
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觉时立即纠正,但已得的分数或已产生的失误都有效。如发觉时全局已经终了,此后发球次序就以该局为准轮流发球。 接球次序错误发觉后仍按已错误的次序进行,等到下一接球局再行纠正。 网球比赛时如设裁判员,则裁判员对场上事实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 比赛大会如设有裁判长,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有关规则判定有异议时,可提请裁判长解决,裁判长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