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在谈及于洋/王晓理消极比赛一事中说道,她们的行为的确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但奥运会羽毛球赛制有问题,这个理论被很多人认为是合理的;更有人认为,国际羽联和奥组委为了打击亚洲、主要是中国的羽毛球运动,刻意安排了这样一个让所有运动员参加的小组赛和淘汰赛的赛程,中国球员消极比赛的行为是合理的利用规则。
这里要谈两个问题,赛制与规则。
被认为有问题的赛制,问题出现在同一国的选手可能在淘汰赛中相遇,在乒乓球比赛中,这是一个极为常见的现象,在羽毛球比赛中,也经常出现,中国球员多次在八强和半决赛中相遇,这才有中国羽毛球运动员的让球现象。中国羽毛球的成功依靠的是丹麦的衰落,以及举国体制之下展现的强大的选拔人才能力、以及培养人才时的资金投入能力,除中国外,任一国家无法展现这两个强大的能力。
在举国体制和大投入的背景下,中国羽毛球可以称霸世界,但这种称霸现象给羽毛球的世界普及带来了伤害,因为羽毛球运动失去了竞争性,而且变得象乒乓球一样,经常出现让球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羽联为了自身的生存,通过赛程安排来提高羽毛球比赛的竞争性和结果不确定性,无可厚非。
如果现在丹麦队利用举国体制称霸世界,而中国始终无法撼动丹麦的地位,此时,丹麦球员又在比赛中出现了消极比赛的行为,中国羽毛球的运动员和教练早就愤怒了,早就开始不断抨击对手的这种战术。但现在,丹麦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羽毛球运动员并没有发声,因为他们早已经麻木,他们认为自己无法抵抗举国体制+让球现象合体的中国羽毛球队。
还有人认为,于洋/王晓理合理的利用了规则,好吧,我们来谈一谈竞赛的规则。
竞赛的规则就是“争胜”,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赢得胜利,这是竞赛体育的最基本规则,而于洋/王晓理在比赛中,没有技术动作,故意不接界内球,故意接球下网。这些行为已经违背了基本的竞赛规则;其次,根据国际羽联(BWF)《羽毛球规则手册II》的规定,没有尽全力赢下比赛(Not using one’s best efforts to win a match.)也算是一种犯规(Offense)。遇到这种情况当值裁判应该提交报告,并由国际羽联决定如何处理。
也就是说,于洋/王晓理用违反了竞赛基本规则的方式,用输球避免与己方队友在淘汰赛中相遇,这个行为还违反了国际羽联制订的《羽毛球规则手册》,其结果是最终被国际羽联驱逐出奥运会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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