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足协向全国各会员协会、甲级俱乐部、乙级俱乐部下发了《关于2001年运动员第二次转会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表明,第二次转会仍然采取摘牌制度。 在昨天的《通知》中,中国足协对申报转会球员的资格有了严格的规定,各甲、乙级俱乐部今年未参加联赛的运动员含已经报名而未能上场比赛的运动员及符合条件的业余运动员才有报名资格。同时,申请人所在的俱乐部或申报俱乐部还必须注明转会费数额,并提供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以及该运动员的全年收入领取凭证和支付凭证。各俱乐部在摘牌的时候只允许转入两名甲、乙级联赛的球员,而其他档次的球员不在限制之列。而在第一次转会中没有用足5个名额的俱乐部这次可补足到7个。《通知》还强调了转会合同签订必须在7月31日前完成。(津仁)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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