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红塔队萨乌右路下底传中,由于中远队后卫林立,门将张晨轻松地左腿前曲伸出双手对着来球从下而上兜球。谁知对方前锋李治从身后向球追来,张晨赶紧抱球,李治没有拨到皮球,但重心已经滑向底线,回蹬的腿把球又送到张晨手前。 按照运动力学的方向性,李治是从张晨身后跑向球的,张晨就是有推扑的动作,李治也应该向从进攻中路向右路的方向倒去。如果前锋能90度的转弯向中远队的底线倒下,人倒在半空中时还能用腿向后蹬球带蹬人,就极有可能是假摔欺骗裁判员和观众的不正当行为。在这种场合,裁判员完全没有必要运用什么有利无利的原则,早就应该先判罚主队前锋对客队门将手部的危险动作。如果倒地假摔的球员抱怨,就应该立即黄牌警告。岂能等到主队球员闹事要点球后再补加点球,场面上怎能不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