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足球新闻炒作得最厉害的莫过于广州吉利和浙江绿城公开了他们曾经贿赂裁判的事实,特别让我感兴趣的是他们不但批判了自己的“行贿”,而且表示愿意提供受贿裁判的名单和相关证据。 一直说足球有“黑哨”,但是苦于没有证据,想打击黑哨也无从下手。现在好了,行贿的人有了,受贿的人也别想逃掉,打击黑哨,治理中国足球环境已经不再是一句空话。 我佩服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俱乐部总经理桂生悦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他们把自我反省、揭足坛内幕、反足球腐败结合在了一起。他们会不会因为行贿罪而被起诉?如果他们被起诉会不会因为他们的“坦白”得到“从宽”处理?我不知道。但是,我为他们有勇气说出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佩服他们。 一次恳谈会,一些没有具体目标的揭露,到底能不能成为打击“黑哨”的依据? 我分析,大概有这样几种可能。 “行贿”罪名容易成立,因为这些“行贿事实”都是当事人自己“供”出来的,更何况他们自己说的那些“记录”足以成为行贿的有力证据。 那么,受贿人和证据呢?按照目前几位俱乐部领导提供的内容,受贿人仍然藏在幕后。比较而言,行贿与受贿之间的中间人相对容易找到,但是现有的证据仍显不足,因为没有证据说明这些中间人为哪些人“服务”,中间人似乎也没在“贿赂金”的单据上签字,这些单据似乎也只是俱乐部自己的记录。这些能不能成为证据?最有力的证据到底是什么?最让人担心的是这些老总们最后还留了个尾巴:“不想让受贿者妻离子散”。 按照现有的证据和材料,谁来处理这桩案子? 由中国足协直接进行调查可能有些难度,因为按照足协的权限和能力,取证有一定的难度。 由司法介入参与调查取证可能是最好的打击黑哨的方式。那么,司法如何介入怎样介入就是很实际的问题了。 按照过去的说法“民不举,官不究”,没有人报案,司法如何介入? 虽然这桩案子没有人报案,但是已经有了行贿人,有了行贿的人,就必然会有受贿人,司法能否直接介入调查呢,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于更具体的就是由哪里哪家检察院立案侦查。行贿者来自广州和杭州,是不是应该由这两地检察院立案? 尽管很多人认为行贿者已经浮出水面,但是真的要实现打击黑哨,整理足球环境的目的,还有很艰苦的工作要做。 (中体在线) |